保育员考试简介:在托幼儿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保育员职业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推行的,《人民共和国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统一登记管理,编号入网,全国统一联网查询:全国通用,OSTA全国联网查询),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保育员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保育员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2)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要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保育员报名材料:
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1张;
2、学历证书复印件1张;
3、二寸蓝底彩色电子档照片1张;